缅甸联邦共和国政府
规划和财政部
投资和公司管理局
第77/2018号通知
( 3rd October, 2018 )
2017年缅甸公司法规定的逾期住宿费
投资及公司管理局已发出第57/2018根据《缅甸公司法》2017年以下延期交付费用:
(a)根据缅甸公司第97条迟交周年申报表法;
(b)在暂停注册后将公司恢复到登记册根据“缅甸公司法”第430条; 和
(c)根据违约时间延迟提交或递交任何其他文件。
根据《2017年缅甸公司法》,“MyCO”电子公司注册系统正在分阶段实施,过渡期为12个月。
因此,在行使《2017年缅甸公司法》第462(a)条授予的权力时,投资和公司管理局特此通知,自2019年2月1日起将适用规定的逾期交付费用。
(Aung Naing Oo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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